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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港四人帮”中的壹传媒黎智英,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铭、何俊仁,20日就前年8月18日未经批准集结案的判刑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定罪及减刑;而黎智英亦就前年8月31日另一宗未经批准集结案,申请减刑。
黎智英在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中,被判监合共14个月,而李柱铭和何俊仁就分别被判监11个月及12个月,获缓刑2年。
就“8·18”案件,黎智英、李柱铭与何俊仁联同另外6名被告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区诺轩及梁耀忠,被控组织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黎李何3人被裁定组织及参与2罪俱成。他们现同时就该案被定罪以及判刑提出上诉。此案中黎智英被判即时监禁12个月;李柱铭被判监11个月,缓刑2年;何俊仁则被判监12个月,缓刑2年。
至于“8·31”案件,黎智英与李卓人及杨森,承认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在此案被判即时监禁8个月,其中2个月刑期与“8·31”案的刑期分期执行。他现在亦就此案的判刑提出上诉。司法机构暂时仍未就这2宗上诉案安排聆讯日期。
来源: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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