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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海法宣) 盗刷信用卡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在厦门却发生了一起乌龙事件,骗子盗刷信用卡数百元,被发现后反被敲诈10万元。近日,海沧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就上演了这一出“受害者变加害者”的神剧本。
2018年11月的某个午后,小萍(化名)、老廖和小李三人在小萍经营的涂料店中泡茶。此时,俞某走进店内,自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免费提升信用卡额度。小萍便拿出2张信用卡给俞某,俞某拿着卡在pos机刷了几下,表示升不了额度就离开了。
俞某刚走出店门口,小萍的手机就收到了银行的扣款提醒,三人马上追出店外将俞某擒获。“三位老板,大人有大量,放我一马。我盗刷了897元,愿意返还1000元。”俞某哀求道。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遂以报警处理俞某的盗刷行为为由,要挟俞某“赔钱”,俞某为避免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被迫当场转账10万元给小萍。
事后俞某越想越不对劲,主动报警,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被警方抓获,并被海沧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方法强索他人财物,索得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小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老廖、小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综上,法院一审以小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老廖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小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人们常说,有时候犯罪只是在一念之间,这句话在这个案件中体现得尤其深切。本案的被告人小萍的信用卡被被害人俞某盗刷897元,原本其财产权受损害,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小萍等人在追回钱财后,竟临时起意以报警处理为由要挟俞某“赔钱”10万元,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赔偿要求,触犯了敲诈勒索罪,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虽然俞某盗刷信用卡、有错在先,要求俞某返还钱款理所应当、适当赔偿也符合常理,但超过了合理的范围,触犯了法律,只会引火上身。因此,在维权时切莫超过必要限度,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本案中俞某盗刷金额较小,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起刑点,但如果盗刷金额较大或次数较多也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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