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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8日讯 近日,由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雄、颜某微等八人犯诈骗罪一案、杨某华、杨某萍等三人犯诈骗罪一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雄、颜某微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其余九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刑罚。
2020年6月至8月期间,林某雄、颜某微与同案人李某晶(另案处理)经合谋,由林某雄负责出资购买电子设备、租用场地,被告人颜某微负责“拉粉”及财务工作,同案人李某晶负责提供话术、培训员工,共同建立“日月星画廊”诈骗团伙(其中,被告人林某雄占股50%,被告人颜某微与同案人李某晶共同占股50%)。林某雄等人招聘同案人连某莉(另案处理)作为网络主播拍摄诈骗所需的视频、图片,又招聘被告人黄某林、杨某萍等员工,主要工作是与被害人通过固定的“话术”进行聊天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同情后,通过虚构“主播”为被害人邮寄佛珠途中踩坏高跟鞋的事实,诱骗被害人为其发送的拼多多购鞋链接付款来实施诈骗。得手后,再由各员工将被害人推荐给同案人李某晶或者被告人王某婷实施进一步诈骗。通过上述诈骗方式,“日月星画廊”诈骗团伙共骗得被害人刘某伟、庄某伟等数百人财物共计13万多元。
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间,杨某萍从“日月星画廊”离职后,受杨某华、王某婷纠集,共同采用上述“日月星画廊”诈骗方式,骗取被害人钟某彬、庄某华等人财物共计共人民币2万余元。(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周亚杰 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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